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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修伯

台灣的司法界怪事層出不窮,不久前暴發法官、檢察官受賄亂判、亂起訴,法官私生活放蕩靡爛行為不檢、自由心證隨興而判,同一案件更審可減為原判五分之一刑期,並無新發現新證據,只是他量度標準如此,原告被告各憑運氣。近日更有2歲6歲幼女被性侵,法官居然引用荒誕理由,違反人間常識常理,輕輕判刑甚至無罪,毫無章法不可思議,真是「恐龍法官」。

民進党獨派人士乃肆意攻擊:「國冥党恐龍法官、腦殘閣揆、白賊總統」(九月「台灣海外網」)。好像這些法官、檢察官都是隨國民黨馬英九、吳敦義上台才被任命的,所以這是「國冥黨」的惡政暴政,此事肯定大大損傷國民黨五都選情,其實這些混蛋官員早在李、扁時代就已任職了,但台灣老百姓才不管那一套,認定就是「國民黨的恐龍法官」!

因使用「台巴子」一詞辱駡台灣人而被新聞局記兩大過免職,喪失了數十年公務員福利退休金的前新聞官員郭冠英,又因撰文「邏輯豈能靠白癡搞定」,辱駡陳師孟、金恒煒為「暴獨的宦犬」「為暴獨族群助紂為虐」,「色厲內荏、以眾淩寡、以暴欺弱」被陳、金控告。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8月30日宣判陳、金勝訴,郭須賠償陳、金各15萬元新台幣。同案在今年5月也以刑事誹謗罪判郭敗訴,須拘役15天,可易科罰金。宣判理由是郭「無法舉證言論為真,非出於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,已達到損害他人名譽程度。」(8月31日「中央社」報導)

其實,台灣是一個言論亂自由的地方,因政治見解不同互相辯論駁斥攻訐,使用極為不堪的言詞辱駡對方,已如家常便飯罄竹難書,如果真的都提控告,法院不用審判他案,只現今的「誹謗案」就審他一百年也審不完。絕大多數互相罵一罵就算了,誰有那麼多時間為了罵豬罵狗而出庭和對方糾纏不已。台灣党党主席黃水木公然徵求「義勇殺手」要殺「大台奸」吳伯雄,吳視之如小兒遊戲,根本不予理睬。

郭冠英罵陳師孟、金恒煒為「宦犬」,自然「無法舉證言論為真」。陳、金明明是人,怎麼會是「犬」?阿修伯也曾罵過李登輝是日本皇民走狗,李登輝如果告我一狀,當然他會贏,因為我「無法舉證」他是「狗」,於是我也要被判賠他15萬,拘役15天。

李登輝罵馬英九是「彼只狗」(台語),馬英九莫奈他何,因他沒說「馬英狗」,沒說馬之全名,雖然人人知道他在罵馬英九。這就是老狐狸厲害之處。台獨人士罵馬英九,都是指名道姓十分露骨無所顧忌。「台灣海外網」還發表過「貓熊(中共)幹(姦)馬 」的動畫片,十分醜惡下流,馬也莫奈他何。

至於金恒煒下筆罵人十分犀利,侮馬辱馬太多太多不勝枚舉,馬無法與他計較,他卻因被郭冠英罵為「犬」而告他一狀,未免太嚴於責人小題大作了。

台獨人士罵外省人為中國豬、支那豬,出身為蔣家浙江同鄉,是台灣人大「怨仇人」國民黨權貴之後的陳師孟、金恒煒,欣然接受了台獨給他們的「豬封號」,並帶罪立功為台獨建國打拼,不但絕不會控告台獨誹謗,反而甘願做豬,只是不願做狗(犬)而已,這是什麼心態呢?請心理醫師、精神科醫師給診斷分析一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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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作者阿修伯,北市人,建國中學、台大森林系畢業,1970年來美從事印刷業30餘年,長期鼓吹良性台獨。業餘喜讀雜書,寫評論雜文,關心故鄉及台海局勢。2007年退休。本文為NOWnews.com網友提供,版權為作者所有,請勿隨意轉載。※→阿修伯特區)


本文來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09/10/301-2644959.htm
換檔震動會逐漸變大,為維護行駛品質有必要定期更換自排變速箱油。前驅車可添加於變速箱,後驅車則用於後差速器。因為在自動變速箱中有這許多精密之電子零件,還有依最重要之控制元件-油控板,小弟的車子是94 lancer,最近覺得變速箱怪怪的、不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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