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台北報導
監察院今天(20日)通過彈劾涉及關說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、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,提案監委李復甸引述論語「父為子隱」典故強調,父親不應該幫忙隱藏兒女的過失。
監察院今天以12票成立、1票不成立,通過彈劾蕭仰歸,另以11票成立、2票不成立,通過彈劾高明哲。提案監委黃武次、李復甸指出,蕭仰歸確有涉及關說訴訟案件行為,高明哲也的確有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,兩人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、法官守則等規定,傷害司法形象。
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就讀國立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,2008年10月上學開車擦撞一名機車騎士,被控肇事逃逸,基隆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2年,蕭賢綸上訴,今年1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罪,檢方因未提上訴而定讞。法官在內部的網站「法官論壇」爆料,指出蕭仰歸涉向法官為子關說,經媒體報導後輿論譁然,目前蕭仰歸和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都因涉及關說被停職,且移送監察院調查。
黃武次、李復甸調查發現,案件在一審審理期間,蕭仰歸曾向該案審判長鄭景文關說,鄭景文接受監委約詢時表示,蕭仰歸到地院找過他並說,「這個案子不要緩刑,準備要拚無罪」,但他向蕭仰歸說此案司法界自有公評,這樣講沒有用,「蕭仰歸即表示若合議庭認為有罪的話也沒有關係,說完即告辭。」
監委調查發現,二審期間蕭仰歸曾與該案審判長高明哲二度餐敘。監委約詢時,蕭、高先是聲稱審理期間不曾見面,後來又坦承有二次餐敘,但都否認餐敘談及肇逃案,監院認為不足採信。李復甸指出,案件審理過程,承審法官與案件關係人不應私下見面,蕭仰歸與高明哲卻二度餐敘並不妥當。
調查發現,高明哲在二審審理期間除受蕭仰歸關說,並曾向受命法官高玉舜關說,高玉舜在監委詢問時證稱,「開審理庭當天(99年1月5日),我們走法庭密道去法庭開庭時,審判長高明哲告訴我被告蕭賢綸是蕭仰歸之子,我當時才知道。」「他(高明哲)說他很倒楣接到這個案子。我當時第一個反應是撤銷改判很難,沒有空間。」
「(評議經過)我先表示心證是有罪。高明哲表示蕭賢綸係蕭仰歸之
子,希望可以判無罪。但是我認為這個案子一審查得很清楚,我寫不出無罪判決。」並提供其於今年8月12日高院自律委員會書面資料,「評議,我先表示意見,認本件事證明確,應維持原判決。但審判長先稱:被告是蕭仰歸之子,蕭仰歸法官有找他。我說:不然,我覺得一審判決主文中緩刑宣告所附之捐款部分可以撤銷。但審判長即稱他要的不是這個啦!他要的是無罪判決」。
由於高玉舜與高明哲並無嫌隙,應該沒有理由設詞誣陷同庭審判長,再加上參酌法官崔玲琦的證詞,監院認為高明哲涉嫌受他人關說及為人關說訴訟案件。李復甸指出,有些人說父親在小孩有困難時幫忙是親情,但是司法官不應如此,論語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」,意思是說,基於親情不去宣揚子女的過失,而不是利用職權去違法關說,父親幫忙隱藏孩子的過錯,「非常不妥當」。
論語子路篇,「葉公語孔子曰:「吾黨有直躬者,其父攘羊,而子證之。」孔子曰:「吾黨之直者異於是: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矣。」,大意是葉公告訴孔子,在他們鄉里有正直的人,父親偷了鄰居的羊,兒子站出來舉證父親犯法。葉公讚美這行為表現了正直。孔子聽了不以為然說,父為子隱瞞,子為父隱瞞,正直就在其中了。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0/10/20/138-2656645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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